西藏建立奖励扶持地方艺术团体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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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文化和谐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各县资金保障和用兵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了资金保障、资金使用、绩效管理与监督等5个方面17项内容。 此次追加调整后,各县艺术团补助资金范围为170万元至225万元。 同时,通过建立“场次激励机制”和“分类补贴机制”,鼓励县艺术团“多演多赚”,促进基础文艺繁荣发展。 《办法》明确提出,一是建立赛事激励机制。 补助资金与县文工团公益演出场次挂钩。 完成规定的60场演出后,每个剧团每年将获得150万元的补贴。 加演10场、20场、30场,10万元。 分别捐赠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基金30万元,体现“越玩越赚”,将进一步提升艺术团的效益。 二是建立分类补贴机制。 根据艺术团所在县的村庄数量、海拔地区、边境因素等因素排序,优先向建设重、高艰苦、严寒地区和县边境地区倾斜。 艺术团所在县的村庄数量从小到大不等。 前三分之一每组每年获得10万元补贴; 中间第三方每年获得15万元补贴; 低三分之一每年获得15万元补贴。 艺术团所在县属二类地区的,每团每年补助10万元; 位于三类地区的,每组每年补助15万元; 四类地区,每组每年补助20万元。 如果艺术团位于边境县,每个艺术团每年将获得5万元的补贴。 通过“场次激励机制”和“分类补贴机制”,县艺术团最低可获得补贴170万元,增加20万元,最高补贴225万元,平均增加75万元; ——补贴资金200元左右,增加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