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事局(武汉人力资源局官网)

民俗风情051

4.2米蓝牌货车武汉市内可以走吗?

为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

  二、载货汽车通行三环线区域内(不含三环线)所有桥隧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及隧道内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

  (二)高架桥及除武汉长江大桥、武汉长江二桥、江汉桥外的跨江、河、湖桥梁全天禁止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挂车通行(部分允许通行的高架桥除外)。

  (三)部分因施工禁止货车通行的路段,以施工期通告为准。

  三、下列区域(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一)三阳路(沿江大道至京汉大道)——京汉大道(三阳路至硚口路)——硚口路(京汉大道至沿河大道)——沿河大道(硚口路至大兴一路)——沿江大道(大兴一路至三阳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二)八一路(洪山广场环路至卓刀泉北路)——卓刀泉北路(八一路至东湖南路)——东湖南路(卓刀泉北路至东湖东路)——东湖东路——沿湖大道(落雁路至梨园广场北路)——梨园广场北路——东湖路(梨园广场北路至杏林西路)——楚汉路(杏林西路至中北路)——中北路(楚汉路至洪山广场环路)——洪山广场环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但八一路、中北路、洪山广场环路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三)澳门路(解放大道至建设大道)——建设大道(澳门路至黄浦大街)——黄浦大街(建设大道至解放大道)——解放大道(黄浦大街至澳门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四、下列道路全日禁止本埠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常青路、青年路(常青路至解放大道)、武胜路、鹦鹉大道(江汉桥至龟山南路)、龟山南路、武珞路、珞喻路、沿江大道(黄浦大街至三阳路)、黄浦大街(竹叶山环岛至长江二桥)、徐东大街(长江二桥至梨园环岛)、龟山北路(晴川大道至鹦鹉大道)、中南路(洪山广场环路至长江大道)、书城路(南湖大道—雄楚大道)、民族大道(南湖大道至雄楚大道)、南湖大道(珞狮南路至关山大道)、临江大道(罗家港路至建设十一路)。

  五、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本埠载货汽车(不含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本《通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除外。

  (一)区域

  1、二环线(含)及地面层区域内。

  2、珞狮路(雄楚大道至南湖大道)——珞狮南路——三环线(珞狮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喻家湖路——团山路——鲁磨路——东湖绿道(鲁磨路入口至盐湖大道广场北路)——徐东大街——二环线(梨园环岛至雄楚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三环线)。

  3、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团结大道)——团结大道(杨春湖路至站前路)——黄鹤路——和谐路(白云路至黄鹤路)——白云路——团结大道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

  4、临江大道-罗家港路-和平大道-建设八路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不含临江大道)。

  (二)道路

  姑嫂树路(兴业路至三环线)、唐家墩路(兴业路至发展大道)、金桥大道(发展大道至三环线)、友谊大道(罗家港路至杨春湖路)。

  六、三环外限货区域、道路。

  (一)下列区域(含区域内道路)每日7:00—22:00禁止载货汽车(不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1、张公堤——东西湖大道——七雄路(东西湖大道至东吴大道)——东吴大道(七雄路至金山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合围区域(张公堤、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张柏公路除外)。

  2、珞喻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青王路至九峰一路)——九峰一路(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高新大道(光谷五路至光谷三路)——光谷三路(高新大道至高新二路)——高新二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大道)合围区域(不含三环线)。

  3、武昌大道(金龙大街至纸坊大街)——纸坊大街(武昌大道至江夏大道)——江夏大道(纸坊大街至谭鑫培路)——谭鑫培路(江夏大道至文化大道)——金龙大街(武昌大道至文化大道)合围区域(含所列道路)。

  4、黄陂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黄陂二桥东头)——木兰大街(钓台道至黄陂大道环岛)——双凤大道(黄陂大道环岛至双凤大桥东头)——百秀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百锦街(黄陂大道至双凤大道)。

  (二)康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和居路(建设十一路至工人村路)、宜居路(康居路至和平大道)全天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七、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全日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八、载货汽车通行下列桥梁需遵循如下管理规定:

  (一)三环线主线、青菱高架桥、光谷三路跨沪渝高速桥、花山大道老武黄立交桥及严西湖大桥全天禁止总重55吨、轴重13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二)朱家河大桥、高新大道高架、左岭大道高架、先建村铁路跨线桥、冶金大道二号明渠桥全天禁止总重20吨、轴重10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三)武建桥全天禁止总重15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四)东方桥全天禁止总重10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五)大治闸桥全天禁止载货汽车(含新能源载货汽车)通行。

  九、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 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十、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一致的保持不变,与本通告内容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一、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武汉城区里蓝牌货车能进城但是很多路段有禁止货车通行的规定,参考如下: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完好,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现将我市中心城区货车通行线路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货车通行道路 杭州路。

二、限制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

(一)禁止核载1.9吨以上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 黄石大道上窑天桥至十四中路口段、颐阳路总工会路口至火车站环行岛段、交通路、广场路、南京路、消防路、武汉路、大智路、京华路、湖滨二巷、环湖路、磁湖东路、公园路、纺织二路、军分区路、湖锦路、团城山公园至磁湖山庄临湖小道、陈家湾立交桥。

(二)禁止核载5吨或三轴(含)以上大型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 湖滨中路、天津路、华新路、芜湖路、延安路、桂林路、澄月路、颐阳路火车站环行岛至八卦嘴路口段、湖滨路牛尾巴路口至人事局路口段、昌大堤路、苏州路、白马路、青渔路、团城山新区一路、二路、李家坊立交桥。

(三)禁止实际载重20吨以上大型货车通行的道路 磁湖路的沈家营路口至与大泉路交叉口段、花湖大道、湖滨西路的人事局路口至长江大桥环行岛路口段、洋浦路、广州路。

三、进出中心城区的大型货车绕行规定 迎宾大道—大泉路—发展大道—沿湖路—湖滨东路—黄石大道上窑天桥至西塞段,绕行完毕后需要就近进入其他禁行、限行线路的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 。

四、进出码头的规定 市外贸码头进出港货物大型运输车辆只能经沿江路至上窑青龙阁路口驶入中心城区大型货车绕行线路。沈家营码头进出港货物大型运输车辆只能经磁湖路至大泉路驶入中心城区大型货车绕行线路。

五、对在禁止、限制道路上通行进行审批的规定 确需在中心城区禁止、限制货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货车,必须事先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通行证》,并在指定的时间、线路上通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 《通行证》审批时应当进行总量控制。

六、对违反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上述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货运车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七、本通告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可以,但是需要通行证现时段走,而且有的桥隧是不可以通行的

市直机关具体包括什么?

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的部门。市直单位不仅包含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各机关单位,还包含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是除工商、税务等由系统垂直领导的外,由当地市委、市政府所属领导的全部党政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司法局、文化局、规划局、交通局、审计局、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党派办事处等

市直机关主要包括:

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长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委员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司法局、文化局、规划局、交通局、审计局、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党派办事处。

市直机关是除工商、税务等由系统垂直领导的外,由当地市委、市政府所属领导的全部党政机关。

市直机关主要包括:

市委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长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委员会;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粮食局、市司法局、文化局、规划局、交通局、审计局、法制办、市信访局、各党派办事处。

市直机关是除工商、税务等由系统垂直领导的外,由当地市委、市政府所属领导的全部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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