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概况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机构概况如下:成立时间与主要职责: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主要职责涵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社会保险费和教育费附加等基金的征收管理。
组织架构:该局下辖六个税务分局,拥有一个高效能的团队,总共有138名干部职工。荣誉成就:吴中区地方税务局在服务质量和社会评价方面表现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 ,荣获了“江苏省文明行业”的殊荣,以及苏州市颁发的“五一”劳动奖状。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是一个负责地方税收管理的政府机构,其下设多个部门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和管理。首要的部门有: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处:专注于研究和制定相关税法及政策,确保税收工作的合法性。
在江苏省苏州市,税务系统主要由多个基层机构组成,以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首先,直属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局负责执行重要的税务稽查任务。同时,征收税务分局,也称为纳税服务局,与第一税务分局合署办公,提供一站式的服务,方便纳税人** 税务相关业务。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分工?
1、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管理,包括文件起草、审核,组织会议等。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察等工作。 负责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和内部工作规则的制定。 人事处: 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包括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 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苏州市吴中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 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管理,如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和税收宣传等工作。此外,还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则和财物管理,以及后勤服务。
3、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处理,包括文件和报告的起草与审核、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督查、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和税收宣传工作。此外,办公室还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物,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
江苏省苏州地税局** 3%的税点是哪种** ?
在江苏省苏州市,地税局对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以及文化体育业这四大行业的** ,普遍实行的是3%的税率。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规范不同行业的税收管理,确保税收公平,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个人劳务** 的税率是3%,这是基础税率。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个起征点,即4000元,当劳务报酬收入超过这个数额时,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相应的税款。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款计算方式是劳务报酬收入减去费用扣除额度后的余额再乘以适用税率。
服务业统一** 是地税局发售,税率一般为5%,属营业税税种,适用于服务行业。零售** 是国税局发售的,是交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或者13%,适用于货物销售行业(工业、商业)。
假设不含税金额是1000,那3%的税点就是1000×0.030元了。要算含税价的话:假设单价是10元,那含税价就是10×030.3元。(3%税点)要算含税价的话:假设单价是10元,那含税价就是10×040.4元。(4%税点)要算含税价的话:假设单价是10元,那含税价就是10×133元。
3%。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 税点是国税局只能给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 。按照征收率代开。征收率是3%;出租或者出售不动产征收率是5%。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局代开增值税** ,包括增值税专用** ,征收率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5%征收。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分别是什么?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的职能和管辖范围如下:职能 稽查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税务稽查制度,监督执行税收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税务稽查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处理涉税举报,以及查处重大税务案件。各税务分局: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税收宣传、认定管理、重点税源户管理、税收稽核、纳税评估和零散税收征管等。
办公室: 负责日常政务管理,包括文件起草、审核,组织会议等。 负责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工作督察等工作。 负责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和内部工作规则的制定。 人事处: 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人事,包括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 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苏州市昆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科级建制)负责制定税务稽查具体办法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全市征管对象(除上级稽查局负责的外)执行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及制度情况,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组织落实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内设综合业务股、选案审理股(举报中心)、稽查执行一股、稽查执行二股等4个股。
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它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多个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其中,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而各省的地方税务局则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实施双重领导。在职责方面,这两个税务局系统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所管理的税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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