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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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新的《省级公共图书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从最初修订到审议通过历时五年,旨在为四川省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发挥重要指导、推动和推动作用,让人民群众“有书可读、有书有书”。读书要读、读好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保基本”转向“促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便民便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覆盖城乡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图书馆建设或网络服务,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地方建立服务网络,同时对图书馆进行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融入主、二级图书馆系统,进一步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和资源,创新拓展城乡公共阅读空间。 在优化公共图书馆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方面,《条例》要求保障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利。 例如,有条件的图书馆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在完善实用服务方面,《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必须为读者提供饮水、移动终端充电、无线上网等实用服务。 同时,要求公共图书馆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阅读品牌,通过开展阅读辅导、阅读交流等活动,推动全民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