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哪年成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 ,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9月20日。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这部宪法标志着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正式进入法制国家行列。中国宪法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 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何年,在什么会议上制定的?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席会议代表1197人,投票1197张,同意票1197张——“54宪法”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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