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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上证所交易所发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01《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退市配套规则,取消主板停牌复牌股票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上交所修订并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以跟上退市新规及相关业务做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主要规范了上市委员会的审计事项、审计程序、设立和遴选安排,如主板在股票的首次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此外,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参与对科技创新板证券发行上市的审计将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规范。
去年底颁布实施的退市新规取消了主板股票暂停和恢复上市这《实施细则》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完善了上市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根据退市新规定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惯例,删除主板暂停复牌,股票,增加主板股票,重新上市,删除公司债券和公司债首、暂停、终止复牌,基金首、终止上市,明确参与审核的实际人数,规定回避和补充成员的机制。第三,很明显,如果在股票,上市审核过程中收到出现的相关报告、投诉或其他可能对相关审核事项产生影响的情况,本所可酌情暂停审核,待相关情况消除或确认后,恢复审核。暂停审计的时间不包括在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内。四、修改规则名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审核实施细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及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
据悉,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和终止上市审核实施细则》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根据“区别对待股票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如果《实施细则》实施前停牌的上市公司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修订前《实施细则》规定的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相关审核程序仍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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